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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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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問-令和3年試験 問49

保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最も不適切なものはどれか。 1.保険とは、将来起こるかもしれない危険(事故)に対して備える相互扶助の精神から生まれた助け合いの制度である。
2.賃貸不動産経営において最も活用される損害保険は、保険業法上、第一分野に分類される。
3.地震保険は、地震、噴火又はこれらによる津波を原因とする建物や家財の損害を補償する保険であるが、特定の損害保険契約(火災保険)に付帯して加入するものとされており、単独での加入はできない。
4.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は、火災・爆発・水ぬれ等の不測かつ突発的な事故によって、賃貸人(転貸人を含む。)に対する法律上の損害賠償責任を負った場合の賠償金等を補償するものである。
中文讲解
✅ 2
题干:
保险是为了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而产生的一种互相帮助的制度
这句话是对的。
通俗一点说:
大家都有“以后可能遇到倒霉事”的风险,比如火灾、车祸、地震、水淹、重病等等。
  • 如果一个人单独扛,运气不好那一年出事了,负担会非常重;
  • 于是大家约好:平时每人拿一点钱出来,集中到保险公司那里
  • 一旦有人真的遇到事故,就从这笔钱里去帮他承担损失
这就是相互扶助
  • 没出事的人,其实是在帮助那年倒霉的人
  • 但是你也在“预存”未来别人帮你的机会。
为什么要这样设计?
  • 单个家庭的经济能力有限,一次大事故就可能直接破产
  • 把风险“集中起来、摊给大家”,就可以让每个人都更稳定;
  • 对国家来说,这种制度可以减少因为事故导致的生活破产、社会不安
所以:保险本质并不是“赚钱游戏”,而是一个用金钱实现“多数人互相托底”的制度
———
题干:
租赁不动产经营中最常用的损害保险,在《保险业法》中被分到第一分野
这句话是错的。
保险业法里,把保险大致分成三大块:
  • 第一分野生命保险
    • 比如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等,主要是“人活着 / 死亡”相关。
  • 第二分野损害保险
    • 比如火灾保险、地震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等等,主要是“物的损失、事故造成的损害”相关。
  • 第三分野其他保险(医療・がん・介護等)
    • 医疗保险、癌症保险、护理保险等,介于人身与健康之间的各种保障。
而我们在不动产租赁经营里最常用的是什么?
  • 火灾保险
  • 其附带的地震保险
  • 以及各种与事故赔偿有关的责任保险
这些统统属于:损害保险 = 第二分野,不是第一分野。
为什么要这样分类?
  • 生命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它们的风险内容、精算模式、监管重点都不同;
  • 通过“分野”把它们分开,可以让监管更清晰、业务规则更适配;
  • 对从业者和学习者来说,也方便记忆和理解不同保险的功能定位
所以本题的关键点:
损害保险 = 第二分野,不是第一。
———
题干:
地震保险是对地震、喷发或由此引起的海啸造成的建筑物和家财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
并且规定:它必须附加在特定的损害保险(火灾保险)上加入,不能单独投保
这句话是对的。
要注意两点:
  1. 保障对象:
      • 原因:地震、火山喷发、津波
      • 对象:建筑物、家财的损失
  1. 投保方式:
      • 必须先有火灾保险
      • 再在火灾保险上“附加地震保险”;
      • 不能单独只买地震保险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 地震是日本的巨大社会风险,发生概率不算低,但一旦发生就是巨灾级别
  • 如果地震保险可以随便单独购买,而且保额高、保费低的话:
    • 大地震一来,保险公司可能集体爆雷,连带金融系统风险;
  • 所以日本采用的是一种**“公共性质很强的保险制度”**:
    • 地震保险由民间保险公司 + 国家再保险一起承担;
    • 为了控制风险与管理方便,就规定:
      • 必须以火灾保险 + 地震保险的组合形式来卖;
      • 保额、赔付比例等都有上限和统一规则。
换个角度理解:
  • 火灾保险负责“正常火灾”等一般风险;
  • 地震保险负责“地震相关”的特大风险;
  • 将地震保险附加在火灾保险上,可以统一管理房屋风险,并且通过制度设计防止过度投保、道德风险
———
题干:
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是指如果因为火灾、爆炸、水渍等不测且突发的事故
导致承租人对出租人(含转租人)负有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时,
由该保险补偿相应的赔偿金等费用。
这句话是对的。
通俗讲:
  • 你作为房客,住在别人房子里,把房子当作“借来的东西”在用;
  • 如果因为你的过失或你负责管理的范围内发生了事故,比如:
    • 你忘关火导致起火;
    • 你疏忽让水漫出来渗到楼下;
  • 结果把房东的房子烧坏、泡坏了,
    • → 你就要对房东承担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很多房客根本赔不起一整套房子的损失,这时就需要:
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来帮你承担这部分对房东的赔偿金。
为什么这种保险对租客特别重要?
  • 租客一般只想到“自己的家电、家具要保”,
    • 但其实最贵的是房东的建筑本身
  • 一旦事故是由自己一方的过失引发,
    • 法律关系上就是:
      “你对房东负责”
      → 责任可能是几百万、上千万日元级别;
  • 有了这个保险,至少在法律责任发生时,有一部分或大部分赔偿金由保险来出,
    • 可以避免你直接经济崩溃
所以在日本,很多租房合同时都会要求:
  • 租客必须加入火灾保险 + 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
  • 这既是保护房东,也实际上是在保护租客自己的人生安全网
———
快速记忆:
① 保险:基于相互扶助,大家一起出钱,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故互相托底。
② 损害保险(火灾、地震等)在保险业法中属于第二分野,不是第一。
③ 地震保险:保障地震・喷发・津波造成的建筑与家财损失,必须附加在火灾保险上,不能单独买
④ 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当租客因火灾・爆炸・水渍等事故对房东负赔偿责任时,由保险替你赔钱
 

第2問-令和元年試験 問40

保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不適切なものはどれか。 1.保険とは、万一の事故に対して備える相互扶助の精神から生まれた助け合いの制度である。
2.賃貸不動産の経営において最も有用な保険は、保険業法上の「第二分野」に分類される損害保険である。
3.地震、噴火又はこれらによる津波を原因とする建物や家財の損害を補償するものは地震保険と呼ばれ、現在の扱いにおいては、他の保険に関係なく単独で加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4.保険について貸主や借主に適切なアドバイスができるようにしておくことは、賃貸管理に係る支援業務のひとつである。
中文讲解
✅ 3
题干:
保险是为了应对万一的事故,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而产生的互相帮助的制度
这句话是对的。
通俗一点:
  • 每个人都有可能哪天遇到突发事故(火灾、台风、车祸、重病等等);
  • 如果单靠自己,一次大的事故就可能把整个家庭拖垮
  • 所以大家约好:平时每人拿一点钱出来(交保费),统一交给保险公司管理;
  • 以后谁遇到事故,就从这笔“大家的共同钱”里拿钱出来补偿。
这就是保险的相互扶助
  • 今天没出事的人,在帮今天倒霉的人
  • 但你也等于给未来的自己预留了一个“被大家救一把”的可能。
为什么要这样设计?
  • 个人抗风险能力太弱,靠“自己存钱”往往赶不上事故来得快;
  • 把风险集中 + 分摊,让大数法则发挥作用,每个人承担的就会稳定、小很多;
  • 对国家来说,可以减少因为事故导致的生活破产、社会不稳定
所以,保险的根本逻辑不是“赌输赢”,而是一种用金钱实现互相托底的社会安全网
———
题干:
租赁不动产经营中最有用的保险,是《保险业法》里**“第二分野”损害保险**。
这句话是对的。
日本的保险业法,把保险分成三大类:
  • 第一分野生命保险
    • 终身险、定期寿险、养老保险等,主要跟人的生存 / 死亡有关。
  • 第二分野损害保险
    • 火灾保险、地震保险、责任保险、汽车保险等,主要是财产损失、事故责任
  • 第三分野
    • 介于一、二分野之间的伤害、医疗、癌症、护理等保险
而在出租房、经营不动产中,最重要的是:
  • 房子被烧、被淹、被风灾砸坏——需要火灾保险等财产类保险;
  • 租客、访客、路人受伤,房东可能要赔钱——需要赔偿责任类保险
  • 这些都归在损害保险 = 第二分野里。
为什么说它“最有用”?
  • 不动产经营面对的主要风险,是建筑物损坏 + 法律赔偿责任
  • 这两块恰好都是第二分野的守备范围
  • 也就是说:不动产经营 ≒ 第二分野保险的主战场
所以要记住关键词组合:
不动产经营 → 損害保険 → 第二分野。
———
题干:
地震、火山喷发或由此引起的海啸造成建筑物、家财损害的保险叫地震保险
并且“在现在的制度下,可以不依附其他保险,单独加入”。
这句话是错的。
正确情况是:
  • 地震保险必须附加在住宅火灾保险之上
  • 必须先买火灾保险,然后再“顺带”加上地震保险
  • 不能只买地震保险本体,单独投保。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地震在日本是巨大而集中的风险
  • 发生频率不算低,一旦发生,损失常常是城市、地区级的“巨灾”
  • 如果放开让大家“随便买、保额很高、保费很低”的地震保险:
    • 一次大地震就可能把保险公司整体干穿,造成金融系统风险;
因此,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有几个特点:
  • 带有很强的公共性
    • 民间保险公司 + 国家再保险共同承担;
  • 为了控制风险:
    • 规定必须依附火灾保险
    • 保额、赔付比例等有统一上限和规则,避免过度投保与投机。
简化记忆:
  • 保障对象:地震 + 喷火 + 津波导致的建筑 + 家财损失
  • 投保方式:只能作为“火灾保险的附加保险”来买,不能单独买。
———
题干:
在保险方面,能够对房东和房客提供适当的建议
与租赁管理相关的支援业务之一
这句话是对的。
为什么“保险建议”会被视为管理公司的重要工作?
在租赁不动产经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很多:
  • 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地震、洪水,可能让建筑受到严重损害
  • 建物・设备问题:电梯、楼梯、外墙、管道等的缺陷,
    • → 可能让入住者或路人跌倒、受伤或遭受其他损害
  • 租客自身的疏忽:
    • 忘记关火导致火灾;
    • 忘记关水导致水渍,影响其他房间。
这些风险发生后,往往涉及:
  • 谁来赔?赔到什么程度?
  • 有没有保险?是哪一种保险来赔?
如果管理公司对火灾保险、地震保险、责任保险、借家人赔偿责任保险一无所知:
  • 房东不知道自己该买什么;
  • 租客不知道自己该投哪些险;
  • 真出事时,大家才发现“没保到”“保额太低”“条款不覆盖”,
    • → 纠纷、诉讼、关系崩坏。
所以,立场上虽然不是“卖保险的人”,
但从**“专业管理・支援业务”**的角度来看:
  • 管理公司应当至少了解基本的保险种类、保障内容与必要性
  • 能够在合约说明、入居时说明等场景下,给房东与租客提出恰当的建议
换句话说:
“懂一点保险”,已经是现代不动产管理从业者的基本职业素养之一。
———
快速记忆:
① 保险是为了万一事故而设立的,基于相互扶助精神的互助制度。
② 不动产经营最重要的是损害保险,在保险业法中属于第二分野
③ 地震保险保障地震・喷火・津波导致的建筑和家财损失,但必须附加在火灾保险上,不能单独买
④ 能对房东和房客就保险问题给出适当建议,是租赁管理中的重要支援业务之一
 

第3問-令和6年試験 問50

保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不適切なものはどれか。 1.建物に関する損害保険の商品は、住居のみに使用している住宅物件、住居部分と店舗や事務所などの部分がある併用住宅物件、事務所、病院、旅館などに使用している一般物件などに分類され保険料が決まっているが、これは建物の用途により火災に対する危険度が異なるためである。
2.損害保険の保険料は、各保険会社がそれぞれ純保険料と付加保険料を計算した上で算出されるが、地震保険の保険料は、損害保険料率算出団体に関する法律に基づき運営されている損害保険料率算出機構が算出した料率(基準料率)が使用されている。
3.様々な事業経営と同様、賃貸不動産経営にも多くのリスクが存在し、賃貸不動産経営を行う以上はリスクを全て回避することはできず、発生した損害を補償するための一つの手段として損害保険がある。
4.火災保険において支払われる保険金には損害保険金と費用保険金があり、このうち費用保険金は、建物や家財の直接的な損害に対して支払われるものである。
中文讲解
✅ 4
题干:
和建筑物有关的损害保险商品,会按照
  • 只作住宅使用住宅物件
  • 住宅 + 店铺/事务所等的併用住宅物件
  • 事务所、医院、旅馆等的一般物件
    • 这样来分类决定保费,理由是:建筑物的用途不同,对火灾的危险度也不同
这是正确的。
通俗一点讲:
保险公司会先问你:这栋楼是干嘛用的?
  • 纯住宅:一家人住,出入的人有限,火灾风险相对低
  • 诊所、事务所、医院、旅馆、店铺等:
    • 用电设备多、人员流动多、营业时间长,
    • 厨房、锅炉、氧气瓶、电器等复杂,火灾风险明显高
  • 工厂、仓库类:大量原材料、机器,一旦着火,损失非常大
所以,保险公司会按用途把建筑分成几类:
  • 住宅物件:相对安全 → 保费低
  • 一般物件、工场物件、仓库物件:风险更高 → 保费更高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 如果不区分用途,一刀切保费:
    • 安全的住宅等于是帮高风险的工厂“垫价”,不公平;
    • 保险公司也无法根据真实风险来做精算管理。
  • 按用途分组,相当于对不同风险“分层定价”,
    • 公平,又能让保险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经营
———
题干:
一般的损害保险保费,是各保险公司自己计算纯保费 + 附加保费后决定的;
地震保险的保费,是由依据《損害保険料率算出団体に関する法律》运作的
損害保険料率算出機構算出的基准费率来使用。
这是正确的。
先区分一下:
  • 一般的火灾保险、汽车保险等:
    • 各公司会根据事故数据、运营成本,
    • 自己算:纯保费(赔付用的钱)+ 附加保费(人力、管理、营业等成本),
    • 所以不同公司之间,保费可以不一样。
  • 地震保险不一样:
    • 地震是超级大风险,单靠某一家保险公司扛不住;
    • 日本采用的是**“国家 + 保险公司共同运作”的公共性制度**;
    • 保费是由損害保険料率算出機構统一计算出基准料率,各公司按这个来用。
结果就是:
  • 地震保险的保费,在同样条件下各保险公司基本一样
  • 不会出现“这家公司地震险超级便宜,那家公司超级贵”的大差异。
为什么要这么做?
  • 防止保险公司为了“抢客户”故意把地震险价格压得太低,
    • → 一旦大地震来临,集体赔不出来,引发金融风险;
  • 用统一基准料率,可以保证:
    • 地震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 各地区、各家庭之间相对公平
  • 也方便国家和保险公司一起做巨灾风险管理
所以关键词:
普通损害保险 → 各公司自主定价; 地震保险 → 用“算出机构”的基准费率,全国统一。
———
题干:
和各种事业经营一样,不动产出租经营也存在很多风险;
只要从事不动产出租,就不可能把风险全部回避;
而作为对发生损害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有损害保险这种工具
这是正确的。
不动产出租经营有哪些风险?随便列几个:
  • 自然灾害:台风、大雨、地震、洪水 → 建物受损;
  • 建物缺陷:外墙掉落、楼梯湿滑、电梯故障、招牌掉落 → 造成人身伤害;
  • 入居者自身:
    • 忘记关火、忘记关水 → 火灾、水渗、下层受损;
  • 社会风险:盗窃、破坏行为等。
这些风险有的可以减少,但很难完全消灭
  • 你可以做好点检、维保、巡查,来降低发生概率
  • 可以通过规章、告知书、禁止事项等约束行为
  • 但再怎么做,也不可能“零风险”。
风险的处理方式大致有四种:
  • 回避(不干这件事)
  • 减轻(加强管理、改善设备)
  • 转移(转嫁给保险公司)
  • 保留(自己认)
损害保险就是典型的“风险转移手段”:
  • 你用缴保费的方式,把“可能发生的大损失”变成“稳定的小支出”;
  • 一旦真的发生大的损害,由保险公司承担大头。
为什么要这样理解?
  • 对不动产经营者来说,核心不是“绝对安全”,而是“即使出事也不会被一击致命”;
  • 损害保险正是帮助经营者把“不可控的大风险”变成“可控的固定成本”。
所以这句话的主旨:
不动产经营离不开风险,损害保险是对抗这些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
———
题干:
火灾保险中,支付的保険金分为損害保険金費用保険金
其中費用保険金是对建筑和家财的直接损害进行补偿的。
这是错误的。
正确的区分是:
  • 損害保険金
    • 用来赔建筑物、家财本身的直接损失
    • 比如房子烧坏了、家具烧毁了,这一部分的“重建成本、修复成本”。
  • 費用保険金
    • 是在发生事故时,因为事故而多出来的各类费用
    • 比如:
      • 为防止损失扩大的防止费用
      • 清理残骸的残骸整理费用
      • 临时搬家、临时仓储等临时性费用(根据条款不同)。
一句话:
  • “物本身的损失” → 損害保険金
  • “为了处理事故额外花出去的费用” → 費用保険金
题干把“費用保険金”说成是赔“建筑和家财的直接损害”,
其实这恰好是損害保険金的说明,所以才是错误的。
为什么要分这两类?
  • 因为“物的损失”和“处理事故的额外费用”,性质不一样;
  • 在保险设计时,要用不同的小项来约定:
    • 赔到什么程度?
    • 是否有上限?
    • 某些费用是否需要事先联络保险公司?
  • 对投保人来说,知道有“费用保险金”这一块,也能意识到:
    • 出事后不仅是房子本身的损失,
    • 还有一堆跟事故处理相关的杂费也可以获得补偿。
———
快速记忆:
① 建物用途不同,火灾风险不同,所以按住宅物件・一般物件等分类决定保费
② 一般损害保险保费各社自算,但地震保险保费用“算出机构”的基准费率,全国基本统一
③ 不动产出租经营风险无法全避,损害保险是把大风险变成小固定成本的一种风险转移手段
④ 火灾保险中,建筑・家财的直接损害是損害保険金,事故处理相关的额外费用才是費用保険金
 

第4問-令和4年試験 問48

保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最も不適切なものはどれか。 1.賃貸不動産経営には様々なリスクが存在するが、保険に加入することでそのリスクを一定程度軽減・分散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建物の火災保険の保険金額が3,000万円の場合、地震保険金額の限度額は3,000万円×50%=1,500万円であるが、火災保険の保険金額が1億1,000万円の場合の地震保険の限度額は1億1,000万円×50%=5,500万円とはならず、5,000万円になる。
3.近隣からの類焼による被害を受けても、失火者に重大な過失がある場合を除き、失火者には損害賠償責任を問えないため、類焼被害に対しては被害者自らが火災保険に加入して備えておく必要がある。
4.保険料は、保険会社が引き受けるリスクの度合いに比例するものでなければならず、例えば木造建物であれば構造上の危険度は同じであるため、保険料率は全国一律で定められている。
中文讲解
✅ 4
题干:
賃貸不動産経営には様々なリスクが存在するが、保険に加入することでそのリスクを一定程度軽減・分散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通俗讲解:
出租不动产经营,风险一大堆:火灾、漏水、地震、租客赔不起、第三人受伤……这些你都不可能完全避免。
但是,只要给这些风险买对保险,一旦出事,保险公司会帮你承担一部分或大部分损失,等于把风险“摊薄”“分散”出去了,不是全砸在房东自己头上。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不动产的损失一旦发生,金额往往是高额、一次性的。
如果全靠个人资产去扛,很多人会破产式受损,社会影响也很大。
通过保险,把很多人的保费集中起来,谁倒霉出事了,就用这“共同的池子”来赔,这就是风险分散机制
所以法律、实务上都鼓励用保险来管理风险,这句话是正确的。
———
题干:
建物の火災保険の保険金額が3,000万円の場合、地震保険金額の限度額は3,000万円×50%=1,500万円であるが、火災保険の保険金額が1億1,000万円の場合の地震保険の限度額は1億1,000万円×50%=5,500万円とはならず、5,000万円になる。
通俗讲解:
这里考的是地震保険保険金額の上限
规则有两层:
  • 地震保险金额必须是火灾保险金额的**30%~50%**范围内
  • 但是再怎么高,也有绝对上限
    • 建物:5,000万円
    • 家財:1,000万円
所以:
  • 火灾保险 3,000万 → 地震保险最多 3,000万×50% = 1,500万 → 没超过上限 5,000万,所以可以。
  • 火灾保险 1亿1,000万 → 50% 是 5,500万,但建筑的上限是 5,000万,所以最多只能保到 5,000万,不会给你 5,500万的地震保险。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地震是巨灾风险,一旦发生,涉及范围很广,如果每个人都能按超高金额随便投保,保险公司一边收不到那么多保费,一边还要承担巨大赔付,会扛不住
所以制度设计上必须设置统一的封顶金额
  • 一方面让大家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 另一方面又防止个别人保额过高,把整个制度搞崩盘
    • 这是典型的“公共性强的保険制度”的设计逻辑,所以这个选项说的是对的
———
题干:
近隣からの類焼による被害を受けても、失火者に重大な過失がある場合を除き、失火者には損害賠償責任を問えないため、類焼被害に対しては被害者自らが火災保険に加入して備えておく必要がある。
通俗讲解:
你家楼上或隔壁起火,把你家也给烧了,这叫类烧
日本有个特别的法律:失火責任法
它的大意是:
  • 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普通不小心),失火的人原则上不用赔邻居的损失
  • 只有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现实情况就是:
  • 你家的房子被邻居的火灾“顺带烧了”,
  • 但只要对方不是“特别离谱的重大过失”,
  • 你基本上是要不到赔偿的
因此,为了防止这种“被烧了却没人赔”的情况,
受害者自己必须预先投保火灾保险
不然真出事了,就只能自己认栽。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日本大量是密集居住区 + 木结构房屋,如果一点小失误就要对附近所有损失负责,那:
  • 一般老百姓会因为“风险太可怕”而压力极大
  • 小小失误就要赔到破产,会严重打击社会安定
于是用失火責任法来“给失火的人减罪”:
  • 不对普通过失课以过重赔偿
  • 让风险更多地通过保险制度来分担,而不是个人之间互相死磕
所以这个选项说的是法律现实,也是在提醒房东:类烧风险要自己用保险来防,因此是正确的。
———
题干:
保険料は、保険会社が引き受けるリスクの度合いに比例するものでなければならず、例えば木造建物であれば構造上の危険度は同じであるため、保険料率は全国一律で定められている。
通俗讲解:
前半说:“保费应该跟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大小成比例”——这个想法本身是对的,风险越大,保费本来就应该越贵。
问题在后半:
“木造建筑的结构危险度都一样,所以保费率在全国是一律的。”
这就错得离谱了。
现实中,火灾保险的保费是怎么定的?
  • 先看建筑结构:
    • M構造:マンション等
    • T構造:耐火構造
    • H構造:非耐火(多为木造)
  • 再看地区
    • 有的地方台风多
    • 有的地方暴雪多
    • 有的地区地震、雷击、风灾、雪灾发生频度、损害规模都不一样
火灾保险不只赔火灾,本身还覆盖雷击、爆炸、风灾、雹灾、雪灾等各种自然灾害。
这些灾害在日本不同地区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差异很大
如果全国都用一样的保费率:
  • 高风险地区会保费偏便宜(保险公司亏大)
  • 低风险地区会保费偏贵(投保人不公平)
所以实际制度是:
  • 根据建筑结构(M/T/H) + 所在地地区,来细分费率
  • 绝对不是“木造=全国同一价”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保险精算的核心就是“风险与保费相匹配”:
  • 让高风险地区、多灾地区多付一些保费
  • 让低风险地区的人不会为别人地方的灾害买单
  • 这样既公平,又能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
因此,本选项把“保费应随风险变化”这个正确的原则,歪成了“木造全国一律费率”,所以整体判断为不适切(错误)
———
快速记忆:
① 出租不动产风险多,用保险来分散和减轻风险是基本常识
地震保険金额是火灾保险的30~50%,但建筑最高只赔5,000万円
③ 因失火責任法,一般失火多半赔不到,类烧损失要靠自己买火灾保险来防
④ 火灾保险保费按结构(M/T/H)+ 地区风险来定,木造建筑保费绝不是全国一律
 

 
中文讲解
 

第5問-平成29年試験 問34

保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最も不適切なものはどれか。 1.保険を利用して、賃貸不動産の経営における危険を軽減、分散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保険について理解をし、関係者にアドバイス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しておくことは、賃貸管理に係る支援業務の一つである。
3.地震、噴火又はこれらによる津波を原因とする建物や家財の損害を補償するものは地震保険と呼ばれ、地震保険のみ単独で加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4.保険商品の分類には、保険業法上、「第一分野」「第二分野」「第三分野」という分類方法があり、賃貸不動産の経営において、最も有用な保険は第二分野の損害保険である。
中文讲解
✅ 3
做出租房经营时,总会遇到各种风险,比如火灾、漏水、地震、租客事故等。通过购买保险,可以让保险公司帮你承担一部分损失,从而达到风险分散、损失减轻的目的。这是非常常识、正确的做法。
———
房东或管理业者如果能了解保险内容,并能对业主或租客提供保险方面的建议,这也是一种“支援业务”。比如提醒业主买火灾保险、地震保险,或告诉租客租赁时要有借家人赔偿责任保险,这些都是管理者的重要职责。
———
地震、火山喷发、海啸造成的损害由地震保险来赔,但它不能单独买,必须依附在火灾保险上一起投保。
也就是说,地震保险是“附加险”,火灾保险是“主险”。没有主险,附加险也就不存在。
原因是制度设计上为了防止重复投保和管理混乱,并且让地震保险的加入者范围更广,保障更平均。
所以“地震保険単独で加入できる”这句话是错误的
———
日本保险法把保险分为三类:
  • 第一分野:生命保险(人寿、死亡保障)
  • 第二分野:损害保险(火灾、地震、汽车、责任等)
  • 第三分野:介于两者之间(癌症、医疗等)
在不动产经营中,房东最常用的当然是第二分野的損害保険,因为它直接覆盖建筑、设备、责任风险等。
———
快速记忆:
① 保险是风险分散工具
② 理解保险、能给建议是支援业务的一部分
地震保险必须附在火灾保险上,不能单独买。
不动产经营用的是第二分野——損害保険
 

第6問-平成30年試験 問34

保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最も不適切なものはどれか。 1.保険は、将来起こるかもしれない危険に備える合理的な防衛策のひとつであるが、中でも賃貸不動産の経営においては、損害保険の知識が有用である。
2.賃貸不動産の建物所有者が火災保険に加入する場合、主契約である火災保険の保険金額の8割以内の範囲で地震保険にも加入しておくことが一般的である。
3.住宅に関する火災保険である「すまいの保険」は、火災、落雷、破裂・爆発、風災、雹(ひょう)災、雪災により建物や家財に生じた損害に備える保険である。
4.保険は、保険会社の商品によって特性が異なるので、関係者に適切なアドバイスをするためには、その内容をよく理解しておく必要がある。
中文讲解
✅ 2
保险是为了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一种合理防御手段
在出租不动产经营里,最关键的是第二分野的損害保険,尤其是火灾保险
  • 房子本身坏了(火灾、风灾等)
  • 对第三人的损害、设备损坏等
    • 这些都靠損害保険来兜底,所以说“損害保険的知识在不动产经营中很有用”是正确的。
———
题干说:地震保险可以在火灾保险保额的8成以内加保,这就错了。
正确规则是:
  • 地震保险必须附在火灾保险上
  • 保险金额是火灾保险保额的30%~50%
  • 并且还有绝对上限:建物最多5,000万日元,家财最多1,000万日元
也就是说,
不是“8成”,而是“3~5成,而且有封顶”。
为什么这样规定?
因为地震属于巨大灾害风险
  • 一次发生就可能牵连非常多建筑
  • 如果让大家随便保到很高比例,保险公司根本支撑不住
    • 通过把地震保险控制在火灾保险的一部分比例内,再加上统一的最高限额,可以让
  • 大家都有一定补偿
  • 制度不会因为一次大地震就崩盘
所以②的说法违反了30%~50%+限度額的制度设计,是**不适切(错误)**的。
———
“すまいの保険”是住宅用的火灾保险商品的一种。
它通常保障:
  • 火灾
  • 落雷
  • 破裂・爆発
  • 风灾、雹灾、雪灾
    • 导致建筑或家财受到的损害。
有的商品还会附加:
  • 盗窃
  • 家具被撞坏、玻璃被球砸碎等日常意外事故
也就是:不仅仅是“着火”才赔,而是覆盖了一整套与住家相关的综合灾害风险,这就是现代住宅火灾保险的特点,所以这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保险商品即使同属“火灾保险”或“家财保险”,不同保险公司之间:
  • 保障范围(赔什么、不赔什么)
  • 免赔额
  • 保费
    • 都不一样。
因此,作为从事出租管理、支援业务的人,要给房东或租客合适的建议,就必须:
  • 弄清楚每个商品的保障内容
  • 明白哪些风险已经覆盖,哪些还空着
顺带一提:
只有地震保险比较特殊,它是法律制定的“统一规格”:
  • 各公司内容基本相同
  • 费率和条件也有强制的统一框架
但大部分其他保险,完全是“商品性强”,所以要认真理解后再建议,这一项也是正确的。
———
快速记忆:
① 出租不动产经营,要重点掌握第二分野的損害保険(尤其是火灾保险)
地震保险金额=火灾保险的30~50%,并有5,000万/1,000万的上限,不是8成。
③ “すまいの保険”是住宅用火灾保险,覆盖火灾+雷+爆炸+风雹雪灾等
④ 保险商品公司间差异大,要给别人建议,必须先看清保障内容(地震保险是少数统一规格的例外)。
 

第7問-平成28年試験 問40

保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最も不適切なものはどれか。
1.地震保険に加入する際には、主契約の火災保険と同額の保険金額で加入する必要がある。
2.火災保険は、保険の中で、賃貸不動産管理の経営に特に関係の深い保険のひとつである。
3.保険は、保険会社の商品によって特性が異なり、補填の対象と限度も異なっている。
4.保険とは、万一の事故に対して備える相互扶助の精神から生まれた助け合いの制度である。
中文讲解
✅ 1
题干:
地震保険に加入する際には、主契約の火災保険と同額の保険金額で加入する必要がある。
通俗讲解:
这句话说:买地震保险的时候,保险金额要跟主合同的火灾保险“同额”
这是错的。
正确规则是:
  • 地震保险一定是附在火灾保险上买的(不能单独买)
  • 地震保险金额 = 火灾保险金额的30%~50% 之间
    • 而不是 100% 同额
比如:
  • 火灾保险保额 2,000万
    • → 地震保险可以设在 600万~1,000万 之间
  • 不可能设成 2,000万 跟火灾保险一样多
为什么这样规定:
地震是巨大灾害,一来就是一大片同时出事:
  • 如果地震保险都允许跟火灾保险同额
  • 全国一震,保险公司直接爆炸,制度根本撑不住
所以要把地震保险控制在一定比例内(30~50%)
既能给投保人一定补偿,又保证制度能长久运作。
所以①是本题中**不适切(错误)**的选项。
———
题干:
火災保険は、保険の中で、賃貸不動産管理の経営に特に関係の深い保険のひとつである。
通俗讲解:
出租不动产经营,房子是你的“本体资产”,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风灾等,损失往往是一次性巨大
火灾保险属于損害保険(第二分野)
跟不动产经营的关系非常直接:
  • 房屋本身烧坏、损坏 → 靠火灾保险赔
  • 有的产品还附带租金损失等保障
所以说:火灾保险是各种保险里,和出租不动产经营特别相关的一种,这是正确的。
为什么要这样认识:
考试想你记住一点:
做房东、做管理,不是随便买个保险就完事,
而是要知道:
  • 核心是火灾保险
  • 在此基础上再附加地震保险、责任险
    • 也就是:火灾保险是不动产经营的“底座”保険”
———
题干:
保険は、保険会社の商品によって特性が異なり、補填の対象と限度も異なっている。
通俗讲解:
即使都叫“火灾保险”,不同保险公司、不同商品之间:
  • 保障范围不一样(有的包括水漏、盗窃,有的不包括)
  • 理赔上限不一样(比如建筑重置价还是时价、有没有限额)
  • 免赔额、细节条款也都不同
所以,不能只看名字叫“火灾保险”就以为都一样,
你真正要看的是:
  • 赔什么、不赔什么
  • 最多赔多少
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
因为这是专业人员(比如賃貸不動産経営管理士)
给业主、租客做保险建议的基础
  • 不读条款,就不知道哪里有坑
  • 不理解差异,就给不出靠谱建议
所以③说“不同公司产品特性、补偿对象、限度不同”,是完全正确的。
———
题干:
保険とは、万一の事故に対して備える相互扶助の精神から生まれた助け合いの制度である。
通俗讲解:
这一条是在讲保险的本质
  • 大家平时每人交一点钱(保费)
  • 谁倒霉出事了,就从这“共同的钱池子”里赔给他
    • 这就是典型的相互扶助、风险共担
所以,保险不是“我和保险公司单挑”的概念,
而是:
  • 很多人把风险集中起来
  • 通过统计和制度设计,让个人的大事故,变成大家的小负担
为什么这么说:
考试想你记住:
保险不是“赚不赚钱”的赌博,而是一种社会性的互助制度
  • 用少量确定的支出(保费)
  • 抵抗将来大额不确定损失
因此④的表述,是对保险本质的标准教科书式说明,是正确的。
———
快速记忆:
① 地震保险保额只能是火灾保险的30~50%,绝不是同额。
② 出租不动产经营里,火灾保险是最核心、最相关的保险之一
③ 不同保险公司、不同商品的保障内容和赔付限度都不一样,要看清条款
④ 保险是基于相互扶助精神形成的“大家一起帮倒霉的人”的制度。
 

第23問-令和2年試験 問42

保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最も不適切なものはどれか。 1.賃貸不動産の経営における危険を軽減・分散するための重要な方策の1つである火災保険は、保険業法上の「第二分野」に分類される損害保険の一種である。
2.地震保険は、地震・噴火・津波を原因とする火災や損壊等による損害を補償する保険である。
3.賃貸不動産の借主は、自己の家財に対する損害保険として、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に単独で加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4.地震保険は、住宅の火災保険に付帯して加入する保険であり、保険金額は、主契約の火災保険金額の30%~50%以内の範囲で、建物5,000万円、家財1,000万円までとされている。
中文讲解
✅ 3
题干:
賃貸不動産の経営における危険を軽減・分散するための重要な方策の1つである火災保険は、保険業法上の「第二分野」に分類される損害保険の一種である。
通俗讲解:
出租不动产有很多风险(火灾、风灾、漏水导致的损失等),要减轻这些风险,很重要的一招就是买火灾保险
在日本的分类里,保险分成:
  • 第一分野:生命保险
  • 第二分野損害保険(火灾、汽车、责任险等)
  • 第三分野:医疗、癌症、护理等
火灾保险就是第二分野的損害保険之一,用来赔财产损失。对出租房经营者来说,它是非常核心的保险,这句话是正确的。
为什么这么规定:
这是保険業法对保险的基本分类,好处是:
  • 管理方便(不同分野由不同监管要求)
  • 使用场景清晰(不动产经营就优先看“第二分野”)
———
题干:
地震保険は、地震・噴火・津波を原因とする火災や損壊等による損害を補償する保険である。
通俗讲解:
地震保险专门管:
  • 地震
  • 噴火(火山喷发)
  • 由这些引起的津波
这些原因导致的:
  • 火灾(比如地震后引起的火灾)
  • 建筑倒塌、损坏
  • 埋没、流失
    • 对住宅建筑和家里家财造成的损失,都在它的保障范围内。
也就是:只要是地震・噴火・津波链条造成的火灾或损坏,地震保险负责。
这一条是教科书定义,是正确的。
为什么要单独设这种保险:
因为地震这种巨大灾害,如果放在普通火灾保险里,由民间自由定价,
  • 要么保费高得吓人
  • 要么保险公司随时会破产
    • 所以国家用统一制度的地震保险来管理,专门负责这类风险。
———
题干:
賃貸不動産の借主は、自己の家財に対する損害保険として、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に単独で加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通俗讲解:
这句话两层都错:
  1. 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不是给“自己家财”用的
  1. 它也不能单独投保
先看它是干嘛的:
  • 如果租客因为火灾、爆炸、水漏等原因,
  • 把“租来的房子”(建筑、内装等)弄坏了,
  • 需要对房东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 那就由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来赔给房东。
      也就是说,它保的是“租客对房东的赔偿责任”,不是保自己家具电器。
其次,和地震保险一样,
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是附在火灾保险上的附加险
不能自己单独买“借家人赔偿险”而不买火灾保险。
租客如果想保自己的家当(家具、电器、衣物等)
要买的是家財保険(家财火灾保险)
通常会和借家人賠償责任等打包成一个“租客用保险组合”。
为什么这样设计:
  • 借家人賠償险和火灾、水漏等事故密切相关
  • 搭配火灾保险一起卖,更方便组合管理
    • 所以③说“可以单独加入、而且是给家财用”是**不适切(错误)**的。
———
题干:
地震保険は、住宅の火災保険に付帯して加入する保険であり、保険金額は、主契約の火災保険金額の30%~50%以内の範囲で、建物5,000万円、家財1,000万円までとされている。
通俗讲解:
这里是地震保险的制度规格,非常重要:
  • 地震保险必须附在住宅火灾保险上,不能单独买
  • 地震保险金额 = 火灾保险金额的30%~50%
  • 并且有绝对上限
    • 建物:最高 5,000 万日元
    • 家財:最高 1,000 万日元
比如:
  • 火灾保险保额 2,000万 → 地震保险可以 600万~1,000万
  • 火灾保险保额 8,000万 → 地震保险最多也只能 5,000万,不会让你保到 4,000万以上再随便加
为什么这么规定:
  • 防止个别人保额过高
  • 控制巨大灾害时的总体赔付规模
  • 同时又让大家都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这条完全符合地震保险的制度,是正确的。
———
快速记忆:
① 火灾保险是第二分野的損害保険,是出租不动产经营的核心保险。
② 地震保险专门补偿地震・噴火・津波引起的火灾和损坏
③ 借家人賠償責任保険是保租客对房东的赔偿责任,要附在火灾保险上,不能单独买
④ 地震保险必须附加在住宅火灾保险上,保额为火灾保险的30~50%,且建筑上限5,000万、家财上限1,000万
 

第24問-平成27年試験 問34

保険に関する次の記述のうち、最も不適切なものはどれか。 1.賃貸不動産の経営における危険を軽減・分散するための重要な方策の1つに保険の利用がある。
2.保険は、生命保険、損害保険、傷害・医療保険に分類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が、このうち賃貸不動産の経営においては、通常、生命保険が最も有効である。
3.住宅火災保険・住宅総合保険は、火災・落雷・風災・ひょう災等による住宅や家財の損害の全部又は一部を補償の対象とするものである。
4.地震保険は、住宅に関する火災保険に付帯して加入することにより、地震・噴火・津波を原因とする火災や損壊等による損害を補償する保険である。
中文讲解
✅ 2
出租不动产经营里,什么都不买只靠运气是不现实的。
火灾、台风、漏水、地震、租客事故……这些风险谁也躲不开。
利用保険(保险),就是把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事先用保费分摊给大家,一旦出事由保险公司赔一部分,达到减轻、分散风险的效果。
所以说“利用保险是减轻、分散出租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是正确的。
为什么这么规定:
不动产一旦出事,金额往往是高额一次性,如果让个人自己扛,很容易家破产光
通过保险,用“多人数小钱 → 个别人出事时的大钱”的方式,才能稳定整个社会。
———
保险大致可以分成三类:
  • 生命保険:人寿、死亡保险等(第1分野)
  • 損害保険:火灾、汽车、责任保险等(第2分野)
  • 傷害・医療保険:意外、医疗等(第3分野)
题目说:在出租不动产经营中,生命保険最有用——这就错了。
对房东来说,最直接相关的是:
  • 房子着火、被风吹坏、被冰雹砸坏 → 火災保険
  • 地震、喷火、津波导致的损失 → 地震保険
    • 这些都属于第2分野的損害保険,才是“出租不动产经营中最有用的保险”。
      生命保险当然在别的场景(比如贷款、继承)有用,但不是“通常最有用”的那个。
为什么这么规定:
法律上的分类本身就是:
  • 第1分野:生命保険
  • 第2分野:損害保険(不动产经营主要看这里)
  • 第3分野:伤害・医療保険
    • 考试想考的重点就是:做房东,别把关注点放错了,主要看損害保険(火灾・地震等),而不是生命保险。
———
住宅火災保険・住宅総合保険,都是跟“家”和“家里东西”有关的财产保险。
它们一般会赔:
  • 火災(火灾)
  • 落雷
  • 風災(台风、暴风)
  • ひょう災(雹灾)
    • 等原因造成的住宅和家财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失。
其中:
  • 住宅火災保険:以火灾为中心,范围相对基础
  • 住宅総合保険:在住宅火灾保险的基础上,补偿范围更广、更“综合”
所以③的描述是正确的。
为什么这么规定:
普通家庭房屋最常见的重大风险就是火灾、雷击、风灾、雹灾等,
单独拆开买既麻烦又不经济,所以干脆做一个打包型的住宅用損害保険,让投保更简单。
———
地震保険不能单独买,必须附加在“住宅用火灾保险”上一起投保。
它负责的是:
  • 地震・噴火・津波
    • 导致的:
  • 火灾
  • 建物損壊
  • 埋没、流失
    • 等损害。
而且:
  • 地震保険金额 = 火灾保险金额的30~50%
  • 且有上限:建物最多5,000万日元,家財最多1,000万日元
    • 所以它是“有限度的补偿”,不一定覆盖全部损失。
为什么这么规定:
地震是典型巨灾风险,如果敞开随便保、随便赔,
保险公司撑不住,制度也会崩。
统一规定“必须附在住宅火灾保险上 + 比例+上限”,
可以让大家都有一定保障,又不至于把整个制度玩坏。
———
快速记忆:
① 出租不动产经营,要用保険来减轻・分散风险
② 不动产经营中真正最有用的是第2分野的損害保険(火灾・地震等),不是生命保险。
住宅火災保険・住宅総合保険保障火灾、落雷、风灾、雹灾等对住宅和家财的损失。
地震保険附加在住宅火灾保险上,补偿地震・噴火・津波造成的火灾和损坏,金额还有比例和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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